问题 | 监视居住是否意味着已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并非意味着案件已被正式立案受理。
监视居住乃是刑事诉讼环节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 具体而言,它是指在刑事案件调查过程中,侦查机构有权命令嫌犯不得自行离开特定居所,同时对其活动进行密切监控的一种特殊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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