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坏个人财物立案有何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罪的定义和立案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针对此类犯罪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方可启动相关司法程序进行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首先,涉案者须对公私财物造成超过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财务损失; 其次,必须有证据证明罪犯多次采用恶意手段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再次,有足够的事实证明此类犯罪并非个体行为而是有组织的团伙行为; 最后,除上述情况外,被毁坏的财物涉及性质严重或情节严重等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的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还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不仅限于动产、不动产等形式,也包含其他特定财物。 然而,若罪犯故意破坏的特定财物已经有法律特别规定并对其他客体构成威胁,那么应当依据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此类罪行进行处理。 另外,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若触犯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第一,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达到或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第二,罪犯恶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次数在三次以上; 第三,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罪犯纠集至少三名成员公开且故意地破坏公私财物; 第四,除前述三种情况之外,还有其他非常严重的情节表现。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若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被视为构成犯罪,那么通常将该行为归入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范畴。 当然,实际量刑时,我们应当严格对照相关刑法条文,由法院依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合理裁定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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