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湖北省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敲诈勒索罪在湖北省内的立案标准与我国其他各省市的相关法律规定基本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涉及对公私财产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且其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存在多次敲诈勒索现象的情况下,均应予以刑事立案并进行依法追究责任。
针对具体的金额限定范围,各个地方可能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发布的司法解释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举例来说,所谓“数额较大”一般是指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而对于“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况,则不受到金额大小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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