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辽宁省范围内,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时,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该条款详尽地阐述了四类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端地袭击他人、追赶、阻挡、谩骂、威胁他人,情节恶劣者;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者;在公共场合挑起纷争,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然而,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地方司法实践情况而有所调整,例如,对于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具体程度等因素也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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