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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省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福建省对于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即组织、经营和参与赌博活动)的犯罪行为的立案量刑标准,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立下的明确规定,同时也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
其次是在赌博过程中,通过抽取头息的方式获取的利益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
再者是赌资总额累积超过人民币50000元以上;
最后是参与赌博的总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者是在开设赌场的时间、抽取头息的金额、赌资总额、参与赌博的人数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为了确保您能够准确了解相关信息,我们建议您查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或者财物,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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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6 21: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