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情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制下,“不知情洗钱罪”这一罪名被明确定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关于该罪名的立案标准,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涉案金额较大,一般指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其次是行为人反复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之行为; 最后,如果案件涉及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恐怖活动犯罪等极其严重的犯罪类型,那么公安机关便有可能依此立案展开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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