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实施不计后果地殴打他人的行为,条件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性的程度; 其次,对于那些追逐、拦截、辱骂和恐吓他人的违法者,也要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来进行评判,看是否值得予以立案; 再者,不论是出于主观意愿还是具有贪婪心理,实施强行索取,硬逼别人接受自己的要求,或者任意破坏、占用公共和私人财产的行为,只要其行为符合情节严重此一标准,便可以列入立案范围之内; 最后,如果在公共场所以他们的不当行为引起了公众的哄堂大笑或混乱局面,而且这种混乱的程度已经到达了严重影响秩序的地步,那么此类情况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