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盗窃罪多少钱可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犯罪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且其所涉及的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者; 2.犯罪嫌疑人自近两年内累计发生了三次及以上盗窃行为的; 3.犯罪分子违法侵入到那些专为他人提供家庭日常生活居住的,具有相对独立性且与外部环境相隔绝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的; 4.犯罪嫌疑人在公众场合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未经允许或者未加示警而擅自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除上述四点外,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盗窃罪立案标准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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