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多少钱可以立刑事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盗窃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的公私财物,可视为“数额较大”; 其次,倘若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超过了三万元至十万元,则可视为“数额巨大”; 最后,若盗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高达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那么这将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各个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且需要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另外,如果盗窃行为涉及到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等特殊情况,即便所涉金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也有可能会被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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