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引起火灾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疏忽导致的火灾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如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严重后果;若直接给社会公共财产和他人财产带来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导致超过十户以上家庭的住房及其它基础生活设施遭到完全烧毁等严重后果;进一步讲,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二公顷以上的有林地,或者过火面积达到四公顷以上的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等土地类型;
此外,还包括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