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内,关于赌博罪的立案准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以盈利为直接或间接动机,有预谋或者计划地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无论吧台抽头收益亦或是彩票销售赢利形式的总收入都已经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如果行为人组织三名或以上的赌客参与赌博,同时参与者所投入的赌资总额也已经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 再者,若行为人总计组织了三名或以上数量的赌客进行赌博活动,而且参与赌博的总人数也已经超出了二十人次;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便是指行为人组织十名或以上的中国公民到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等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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