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采伐林木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立案非法砍伐林木罪的具体标准如下所述:
这一罪行主要侵犯的是我国对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及其林木所有权的严格规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本罪通常表现为有组织地严重干扰和阻碍了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合法拥有的森林及其他各类林木遭受破坏性的砍伐,且这种破坏性砍伐的行为涉及到的森林资源和林木的数量庞大,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