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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141是什么意思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如下:
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收到涉嫌犯罪之举报、检举、控告及自首材料后,应依据自身管辖权限,对其迅速展开审查工作。
若审查结果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反之,若发现并无犯罪事实,或者虽能证实犯罪事实却极为轻微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则不予立案处理。
同时,应对未予立案事项进行详细告知,向当事人披露拒絶立案的具体缘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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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2: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