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局不给立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报案后警察局不立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提起自诉: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总之,如果报案后警察局不立案,可以采取以上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合规地提出诉求,避免因情绪激动而采取过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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