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答:
五种情形。
律师解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有五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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