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标准下虐待被监管人罪才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标准下虐待被监管人罪才立案:
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五)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