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共场所,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残疾、流浪乞讨、老年、孕妇、未成年等人员,导致一人以上轻伤,两人以上轻微伤,他人精神失常和自杀。多次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一千元以上或两千元以上,精神病、残疾、流浪乞讨、老年、孕妇、未成年等人财物,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社会影响恶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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