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贿贿罪追诉时效过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单位受贿犯罪案件的法定追诉期限已然届满,通常情况下,依法公权力机构将会停止对此案的追究,意味着涉事单位极有可能无需承担根据该罪名所应承受的刑事制裁。
然而请注意,即便刑事追诉期限已经过去,也并不代表此种行为在其他领域内便无所影响,例如对涉事单位的社会声誉等方面。 另外,倘若出现新的证据或事实证明原始追诉时效的计算存在问题,或者认定有必要重新对追诉时效进行计算,那么依法公权力机构仍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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