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主观故意的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判定行贿犯罪中的主观故意,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行贿者明明知晓自己所实施的行为乃是为收买国内公职人员以获取不合法、不合规利益而进行。 第二种情况则是,行贿者对于企图获取的非法不当利益具有清晰的认识和强烈的欲望。 第三种情况则更为具体,即行贿者充分了解和掌握给予财务与实现谋求之利益间的内在联系。 从本质上讲,主观故意的关键在于凸显行贿者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出的主动性和自发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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