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合伙人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受雇于私营企业的个人涉及挪用公司资产,将会被追究其违反挪用资金罪之责。
针对这一金融犯罪行为所设定的法定立案衡量准则如下: 首先,如果个人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额度挪用至一亿元人民币至三亿人民币之间,且该行为累积持续了超出三个月时间而未能归还的话; 其次,如果个人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额度挪用至一亿元人民币至三亿人民币之间,目的旨在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最后,如果个人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额度挪用至五千元人民币至两亿元人民币之间,并以此所得进行违规、违法及犯罪的活动等。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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