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非法占有是否包括为第三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贪污罪中,非法占有之范畴不仅包含了个人所有,更涵盖了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他人所有的情况。
所谓贪污罪,乃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攫取公共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若将公共财物非法转归他人所有,从根本上讲,亦是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处置,无疑应被纳入贪污罪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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