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主要呈现为对其职务之便的滥用,以此来索求他人之财物,或未经允许而私自收受他人所给予的财物以谋取个人或他们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
对于职务之便的使用,应理解为是对自身所担任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加以利用,具体而言,这种权力通常是指在自己的职位上具有主导权、负责掌管或者负责处理某项特定公共事务的职责以及由此产生的便利条件。
所谓索取他人财物,即主动地向他人提出财物要求,这与被动接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有本质区别。
最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行为主要涵盖了两类不同的情况,一是我方行为能够为他人带来正当的利益,另一种是我方行为能为他人谋取非正当或者违法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