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涉案财物构成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侵吞涉案财物是否必定构成贪污罪的疑问,其实答案并不绝对。
然而能否成立贪污罪,需求考量的因素众多且具体,诸如犯罪涉及的主体是否为具备公职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犯罪者是否运用了其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 若在这些关键要素中存在缺失,例如犯罪主体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犯罪者并未利用职务之便,亦或是涉案财物并非属于公共财产范畴,那么即便存在侵吞涉案财物的行为,也无法构成贪污罪。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类侵占行为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因为它仍然可能触犯其他相关罪名,具体的定罪量刑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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