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特殊情形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受贿犯罪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几种:出于谋求不当利益之目的,对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或与其关系较为亲密之人,或是对已从公职岗位上退下来的人士及其亲人和其他关系密切者进行行贿行为;
此外,单位成为行贿主体时,也是为了获得不当利益实施行贿行为,或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公职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等现象且情节严重者,同样也被视为行贿罪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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