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贪污受贿罪有效追诉期限怎么算 |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受贿罪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需依据其所犯下的罪行应适用的法定最高刑罚进行确定。 
譬如,对于贪污受贿金额既不太大亦非过于严重,且具有其他较为轻微情节的贪污受贿罪犯,其法定最高刑罚仅为三年有期徒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其的追诉期限便设定为五年; 反之,若贪污受贿金额相当庞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其法定最高刑罚则可能高达十年有期徒刑,此时,对其的追诉期限便相应地延长至十五年。 再者,若贪污受贿金额极其巨大,甚至涉及到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其法定最高刑罚甚至可能达到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在此种极端情况下,对其的追诉期限便被规定为二十年。 然而,即便在二十年后,若司法机关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罪犯进行追诉,也必须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程序才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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