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中明知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受贿罪中所涉及到的“明知”问题的认定,我们通常认为这需要涵盖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必须对他人赠送的财物的具体性质有所认识;
其次,还需了解接受这些财物与为他人谋求利益之间所存在的关联性和因果关系。 举例来说,当一个人清楚知道他人赠予的财物其实是希望他能够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对方提供相应的利益时,或在不太明确地告知该意图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推理可以准确地推出这点,那么这个人就被视作是"明知"的。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受贿者的职业特性、人生经验以及可能采取的避风港策略等多重因素,以期能够更为全面和细致地评估他们对于"明知"的实际掌握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