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有没有连续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的刑事案件中,如受贿罪,确实存在着连续犯这一概念。
所谓连续犯,即犯罪人出于同一或概括性的犯罪意图,持续地、反复地实施多项犯罪行为,最终触碰到了同样的罪名。 倘若一人在其职任范围内频频利用职务之便,无偿接受他人所赠财物并为之谋取公义私利,那他无疑就可能触及到受贿罪的连续犯行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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