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能构成受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学校本身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无法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然而,若校园内的教职员工凭借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以此获取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的话,则有可能触犯受贿罪的相关条款。 在此情况下,学校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其行为往往是由内部工作人员的个体行为所反映和体现出来的。 特别是那些在学校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具有重要职责的人员,例如校长、财务主管等人,他们在执行公务时若出现受贿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