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定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行贿罪进行判定时,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行贿者是否为了谋求不当得利,恶意向国家公务人员提供了财产性利益。
例如,通过行贿行为,行贿者得以获取原本并非其应有的工程承包权力或晋升机会等等。 但若行贿配送物资是因为受到了勒索而无法拒绝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行贿者并未从该行为中谋得任何所谓的“不当利益”,那么此种行为就不能称之为行贿罪。 所以在对行贿罪进行裁断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量行贿的金额、次数、方式、对象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因素。 此外,单位同样有可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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