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嫌非国有组织人员行贿犯罪的案件,我们的认定标准如下:当公司、企业乃至任何单位内部的职员,凭借其位处职位之便利,以某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接受某个事物作为回报,并且这一行为已经成为他们谋求个人私利的手段时,如果涉及金额达到了六万人民币以上,那么我们便会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并依法进行追究。
这个罪状所侵犯的不仅是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各类单位正常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管理流程,而且还影响到社会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所需遵循的交易规则。 因此,只需个人实施了有关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接受财物的行动且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就构成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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