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企挪用公款罪一万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私有企业挪用官府所拨款项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一般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私有性质的企业中,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虽然其挪用金额只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尚未达到刑事审判机关立案要求的标准。 一般而言,如果被告方以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计,则需要六万元之金额才能达到公安司法机关的立案起点; 若被告方的目的是用该笔资金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已经连续三个月未能归还,那么公安司法机关的立案起点便是十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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