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一般开庭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受贿罪案子之时,法庭开庭的次数并无硬性的规定和限制,这主要是取决于涉及到的案情复杂性、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进展状况等因素。
对于那些相对较为简单的案件来说,或许只需要进行一至两次的开庭便可顺利审结; 然而,对于那些复杂且繁琐的案件而言,则有可能需要经过数次甚至更多次的开庭才能最终定论。 法院将会依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精心策划和安排开庭事宜,以期能够确保所有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且精确无误的审理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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