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开几次庭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的开庭次数并无一个恒定的标准可言,而是与案件复杂程度、证据状况以及法院审理速度等多个因素紧密相关。
根据以往经验表明,在案件事实清晰明了、证据充足可信的情况下,有可能只需要进行一到两次开庭便能够做出最终判决; 但是,如果涉及的案件情况错综复杂,各方观点莫衷一是或者还需补充更多关键性证据,那么便可能需要经过数次甚至更长时间的开庭才能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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