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成立标准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
然而,在此需要明确,若因他人威胁或恐吓而被迫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且未从中获利于不法之利益的情况下,则不会构成本罪。 对于行贿金额在3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或者行贿金额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不足30,000元,但存在向三个及以上对象进行行贿等严重情节的案件,往往都将视为已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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