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贪污罪中被定义的“非法占有”,实际上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凭借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通过进行侵吞公款、盗窃公物、诈骗或者采取其他不合法手段,从而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例如,擅自挪用公款或者将公款据为己有等情况。 这种行为的根本特征在于,破坏了公共财物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对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构成了严重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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