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判村民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一般的情形来看,当某位村民在积极配合及协助国家行政机构开展日常的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利用他/她所处职位上所拥有的职权之便,将本应该属于公众所有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己有,若情节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那么该村民将会面临被法院判定犯有贪污罪的法律后果。
然而,倘若这位村民所参与的仅仅是涉及村级集体组织内部的事务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他/她并不会因此而触犯贪污罪的相关规定。 然而,贪污罪的成立必须要符合特定的条件要求,这些条件主要涵盖了犯罪主体的身份特征、主观恶意的存在、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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