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既遂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贪污罪的既遂判定,主要是根据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否真正非法获得和支配了公共财产来进行判断。
举例来说,倘若行为人借助于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已经成功地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例如将公有资金据为个人所有,或是将公物非法转移至自身的掌控之下等等,那么便可以被视为贪污罪的既遂形态。 然而,若由于行为人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其未能实际占有到相关财物,那么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定为未遂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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