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只能是本单位财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所侵害的客体,并不仅仅局限于本单位的财务资源。
事实上,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公共财产,还囊括了国有资产等广义概念。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行为人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对上述各类财产进行非法的剥夺、占用、享用或支配,那么都有可能涉嫌构成贪污罪。 例如,如果行为人通过职务权限,将国家专项拨款交付给其他单位的资金转为私人所有,同样也属于贪污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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