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判断贪污罪和受贿罪 |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实际上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通过侵占、盗窃、欺诈或其它违法方式,擅自占用国有财产的犯罪行为。 
这里的重点在于行为人对国有财产的非法占有,如采用不当手段虚构财务报告从而非法获取公款等情形。 与此相对比的,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优势向其他人索要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们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 这个罪名的关键点在于个人在收取他人贿赂后为他人提供方便或者进行特殊服务,比如说因为接收了他人的贿赂而在某项特定项目中为对方提供了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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