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判缓刑后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犯有贪污罪行并被判以缓刑之后,罪犯若在缓刑考验期内未曾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或未经相关机构批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司法规范的监督指导原则,且亦未触犯由法院判决发布的禁止令的情况下,当缓刑考验期届满之际,原先针对其所判处的刑罚将不必再被执行。
然而,若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其再次犯罪或者在判决宣判之前尚存在其他罪行尚未判定的情形则须撤销缓刑,并依法对新发生的罪行或者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审判,同时根据刑法,对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的执行刑罚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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