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行贿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个人行贿罪之定义与确认,须依照以下几个关键要点进行分析和把握:首要条件是,行为人在主观思想上必须存在着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行动的意图;
其次,在客观现实层面上,行为人确实向国家公务人员提供或赠送了财物,这些财物可以涵盖货币、实物等具备经济价值的各类物品; 再次,行贿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为了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向国家公务人员提供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 此外,在经济活动中,如果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国家公务人员提供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务人员支付回扣、手续费,也将被视为行贿行为。 然而,如果因为受到威胁被迫向国家公务人员提供财物,但并未从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则不能被判定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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