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公司挪用公款是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私有机构的职员擅自挪用公款并严重违规违法,可视为触犯了挪用资金法罪行。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有组织单位中担任职责的员工,出于职权方便的考虑,对其所处岗位上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公共资金,违规挪作他用,或是擅自将公款借于自己或他人。 若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较大)且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及金额较大且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的,都将被视为挪用资金罪。 在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时,需要全面考虑到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用途以及时间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