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贿不承认如何认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受贿主体拒绝招供其索贿事实的情况下,司法机构将会依据所获取的各类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研究,进而得出公正准确的结论,以确认犯罪行为是否成立。
此过程中,首先需要对相关的物证进行细致的检查与甄别,其中既包括了涉嫌受贿人所获得的实际利益,也涵盖了他们用于实施索贿行为的各类物品。 其次,司法部门还将极其重视证人的证言,无论是行贿者本身的供述,还是其他可能了解全貌的第三方人士的证言,这些都将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另外,针对相关的书证,例如银行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等,也将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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