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回扣构成什么罪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滥用职权之便收取回扣或将构成一项新型犯罪,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一行为的主要特点在于,各类公司、企业以及其它特定单位中的员工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利用个人职位上所享有的权力优势,向他人索要财务或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以换取对他人的特殊关照,从而为他人谋求经济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何谓“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往往需要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精确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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