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贪污罪中,犯罪行为方式主要涵盖如下几点内容:1.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非法地将公有资产据为己有。
此种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将其职位于职责范围内所经管的公有财产,未经合法授权便擅自占为己有。 2.以秘密盗取公款的手法获取公有资产。 所谓“窃取”,系指行为人运用隐秘的手段,擅自获取公有财产。 3.以欺诈的策略,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方式,非法占有公有财产。 4.采用其他各种手段,如滥用职权、巧立名目等,非法占有公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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