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长是国家工作人员能犯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校长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之时,便具有涉嫌贪污罪的可能性。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 具体到校长这一角色,倘若他滥用职权,借助职务所赋予的权力与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比如通过虚报支出、挪用公款等手法将学校的资金据为己有,那么便有可能触犯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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