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如何减轻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贪污罪的减轻处罚方面,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深入考量与分析。
其中关键的因素包括: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前,违法者是否能够积极地向警方交代其涉嫌贪污的行为; 是否展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情以及积极的退赃意愿; 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以防止或降低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等。 在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法院在量刑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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