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如何算自首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受贿罪予以自首认定上,犯罪嫌疑人必须满足两项关键性的标准:其一为自愿主动地向司法部门投案自首;
其二则是全面且诚实地陈述自身的违法行为。 首先,所谓“自愿主动”的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嫌疑人事先未曾遭受过司法机关的察觉或者虽然已经被侦查手段所发现,然而在接受讯问或面临强制措施之前,主动、直接将个人身份信息以及相关资料递交至当地的公安局、检察院抑或是法院。 而对于“诚实全面”的陈述,犯罪人在已自动投案并接受立案侦查之后,须如实地回答所有涉及自身主要犯罪事实的问题。 在此,请务必了解,在处理实际案件过程中,自首的判定需结合各方面因素与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特定案情来进行严谨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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