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团组织工作人员能否成为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法律层面分析,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社团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有可能涉及到贪污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贪污罪的主体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了所有履行公职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那些接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或由人民团体委托管理、运营国有财产的相关人员。 而针对社团组织来说,如若其所用资金中包含有国有资产的部分,再加上社团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话,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贪污罪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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