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工作能定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犯罪的成立与否并不会仅凭当事人有无所谓的工作这唯一因素来决定。
贪污罪,即由国家公职人员运用职务上所享有的各种方便条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采用其它不正当方式,违法地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即便某个人在常人眼中缺乏所谓的“工作”,然而,若他/她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委派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并且借此机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财物,那么,其同样可能构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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